政府在2005年首次提出实施消费税的概念,並於2009年12月在国会提呈消费税法案一读,但这个原本在2010年3月提呈二读的法案,因为各方激烈的反对,被搁置至今。
消费税的缴纳在於產品生產与分销过程中每个层面由中介者徵收,消费税本身对於中介者而言並非一项成本,因为他们可以回扣进项方面徵收的消费税。
以大马而言,实施消费税是政府改革税务计划,朝向更有效率、透明、亲商的方向前进,消费税也能带来稳定的税收来源,並取代现有的销售税与服务税。
目前大马以直接税收以及石油收益作为主要財政收入,因此必须採取行动改革税务解决失衡情况,其中一个方式就是推介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