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和不去投票,均是人民的政治自由。选择不去投票的目的,表示对现在的政党或候选人不满或不信任,这是他们的自由和政治上的判断。在政治自由的角度来说,投废票的选民不是逃避公民责任,正如质问政府的人不是不爱国或卖国贼。投废票想体现哪个层次的民主。要思考这个问题,先要弄清楚民主的主要目的是甚麽。
西方的哲学、政治思想理论和基督教思想,对人性都看得相当负面,人性的自私带来我们很多罪和恶,所以没有一个人可以完全被信任,故此必须受到合法的监察和控制,否则权力必使人腐败。
每一个人有选择的权利,包括接受和拒绝的权利。怎样让每一个人有选择的权利?要引入竞争,让人真的有选择空间;要尊重自由,让人真的有选择能力。这就是我们认知的民主和自由,目的就是打破垄断,制衡人性。问题是自由怎样才得到尊重?
最基本的是我们要懂得容忍别人的想法和抉择,也要别人懂得容忍我们的想法和抉择;自由的权利不被某些人所垄断,就如伏尔泰说的一句话:「你说的话,我一个字都不赞成,但我要拚命维护你说话的权利」;胡适先生也说「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没有容忍,就没有自由。」
投废票亦是一种表态,表示对现有的候选人不满。投废票是一种不信任与抗议。一些人出於对候选人之失望,以及对当前政情与政风的无奈,在「都是烂苹果」,「无贤能可资寄望」的前提下,而打算去投废票。因为这一张废票有著积极与消极的双重意义。
在积极意义上,依照宪法「人民有选举……之权」,选举是属於人民之参政权,吾人若欲求建立一个进步的公民社会,主张并行使公民的权利是最基本的作为。若有贤能可资推选,当然应该为国举才。如无贤能可资寄望,吾人亦应积极地行使此项公民权,并藉废票来表达真正的「民意」。
在消极的意义上,废票亦足以送此一些政治讯息, 并消极地「制约」政党与当选者。政党与民选议员的执政合法性与权力均建築在选票所表现出的「支持率」。当一个政党所获的得票支持率不及百分之五十时,这个政党的执政合法性就会有问题;当一个民选议员以极低的得票支持率当选时,他大概就无法大言不惭地自称「代表民意」。
所以,废票本身的存在,就足以构成一种政治讯息与压力,「警告」政党与当选者,他们的政治基础与地位是处在选民不满的「留校查看」状态下。
此外,会因不满而投废票者,大多数均是有思想的知识份子和中产阶级人士,如果这些人去投废票,选举的结果事实上是一种扭曲的假象。唯有当这些不满的知识份子和中产阶级人士均积极地行使其公民权,并投下了废票,吾人才可以看出真正「民心之所向」。
废票并不足以实质性地威胁政党与候选人的当选与否。但是,投张废票却足以发挥公民权的积极行使及送出政治讯息的消极作用。理性的选民们,在失望与无奈下,何妨去投张废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