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November 27, 2013

影响11领域‧违者罚50万 使用个人资料须登记

保护民众私隐权的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已于本月15日生效,凡在此法令下受影响涉及使用资料的11个领域的机构及公司,必须在法令生效后的3个月内向个人资料保护局登记,逾期者将面对50万令吉的罚款!
通讯及多媒体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沙伯里今日说,估计11个领域涉及登记的机构及公司约有2万5000家,预计未来使用资料及规定必须登记的公司与机构会进一步增加。
他说:“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已在本月15日在宪报颁布生效,因此,涉及11个领域的公司与机构必须要在明年月2月15日(3个月)前登记,否则将面对50万令吉的罚款。”
阿末沙伯里也说,我国是东协首个落实执行个人资料保护法令的国家。
他今日在部门出席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汇报会时,在记者会宣布这项消息。
阿布哈山兼任委会主席
法令,个人资料保护局总监阿布哈山将兼任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主席职。
“个人资料保护顾问委员会也将会成立,并委任成员为委员提供咨询,也会成立仲裁庭,以针对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主席的决定,提供裁决事项。”
严守7大原则
阿末沙伯里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阐明7大原则,所有资料用户使用者都须严格遵守,包括不得未经同意即擅自泄露他人资料,或违反资料当事人意愿,使用其个人资料供商业用途。
“违反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者,若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坐牢最高1年,又或者两者兼施。”
他说,法令实行后,已登记的机构及公司有责任在技术和组织保安方面提供足够的保障措施,确保个人资料不会外泄。
“通讯与多媒体部将与属下各局与机构配合,在全国各地加紧推动更多觉醒活动与计划,让公众及公司能更了解此法令及应该遵守的措施。”
他说,这项法令在一些先进国如欧洲国家、加拿大、香港、澳洲及纽西兰等已实施,以有效保护个人资料及民众隐私权。
“个人的资料如银行客户及病人的资料等,都必须严格保护,虽然银行与金融领域已有本身特定的守则,不过,这些都是敏感的资料,必须有法令来保护。”
国会是在2010年4月5日通过个人资料保护法令,宽限期在今年8月16日届满后,因基于技术问题再次展延至今才生效。

11个须登记领域:
1.通讯
2.银行及金融机构
3.保险
4.医疗保健
5.旅游及酒店
6.交通
7.教育
8.直销
9.服务行业
10.房地产
11.公用设施